交通事故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 一、医疗费(治疗费):指受害人实际治疗支出和再次治疗支出的总和。需要提供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用药明细等相关治疗证明。 二、误工费:指受害人误工期间固定工资额度或实际减少的收入。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住院证明,疗养期限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每日实际工资(月工资需要÷21.75天)×误工天数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入证明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月÷21.75天×误工天数(但最高不能超过3倍上一年度行业工资标准) 3、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受诉法院地或受害人户籍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户籍地或受诉地不同标准,标准以高的计算) 4、受害人属于农民无业人员: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5、受害人属于城镇无业人员: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6、受害人属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上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或实际减少的收入。需要被护理人提供医疗机构出具住院证明和疗养期限证明。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 1、护理人员固定收入:可以参照误工收入计算。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入证明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月÷21.75天×护理天数(但最高不能超过3倍上一年度行业工资标准) 四、营养费(后续疗养费):指伤者在治疗及疗养阶段需要一些辅助治疗的费用。正常不超过医疗费的百分三十。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为15元/天) 六、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总和,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包括。需要提供车票(不必要包车费用排除),机票(国内只能以火车票计算)等证据材料。 七、其他相关费用:如鉴定费、住宿费、拖车费等,以实际损失为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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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人。但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商业保险,不够的由侵权人承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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