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无效的情况,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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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下,需要赔偿的项目比较多,具体包括:第一、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第二、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第三、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该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第四、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赔偿的时间范围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第五、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第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第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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