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委托代理权限是委托人的授权类型,分为一般特权和特殊特权,全权代理也要明确授权方式,一般授权是完成一般诉讼行为,特殊授权是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利益的诉讼行为,委托代理权限只能是在各授权范围内,否则无效。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控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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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的程序: 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或者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的人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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