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一般会判给经济条件好,文化程度高,没有不良嗜好,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特殊情况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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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对孩子成长有良好帮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4、一方长期在外,不能很好的尽到抚养义务的,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拥有至少一个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6、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另一方没做的,会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死规定,属于优先考虑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有恶性传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问题的、存在生活恶习不良嗜好等,一般会判给另一方。 同时上述的情况中,有较大几率争取抚养权却不争取、而另一方争取的,一般是判给争取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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