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报告作了严格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和相应责任,及时对医疗事故争议作出处理。 根据条例规定,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3人以上(含3人)人身损害后果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就是说,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也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 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医疗机构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除外。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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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处理,如果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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