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只要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即可。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上海为例,供参考(来源:《上海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政策解读): 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及资料: (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针对补办出生证明要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第一,户口本,父母亲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第二,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三,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第四,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户口簿以及复印件;第五,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出具的“出生情况说明”;第六,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