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针对我们结婚一年了,彩礼钱是否应该归还,是办了结婚证之后的是。还有他们家当时给我买了三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结婚不满一年女方起诉离婚一般是不需要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
结婚三年有孩子,离婚时彩礼不需要归还。返还彩礼的只有以下三种法定情形: 一、没有登记结婚的; 二、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如果没有以上三种情形,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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