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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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是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并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之后经专利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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