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时,债权人的讨债问题,债权人一般可以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向债务人讨要债务。例如:合伙企业中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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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债务: 1、首先是与公司进行协商,这是最快并且成本最低的方法;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给付判决;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和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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