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法院是怎么执行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会碰到让劳动者恼火的事情:经过劳动仲裁,有了仲裁的裁定,规定应当在多少日内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裁定或判决的结果。然而在裁定生效后(劳动仲裁裁定送达后15天内,当事人不向法院提出起诉,劳动仲裁裁定即生效)单位却拒不履行,劳动者该如何维护和兑现仲裁裁定和法院判决赋予您的权利呢?那就是司法中的另一个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因此,律师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将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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