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所以无论是事业单位或是企业员工,享受的死亡补助金金额是一致的,亲属抚恤金金额根据职工本人工资高低有所不同,此外法律规定的是工亡的最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可以再次基础上给予额外补偿,法律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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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的员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百分之三十,配偶为百分之四十每个月。具体赔偿金额由伤亡者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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