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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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转学要进行的手续一般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2、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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