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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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满足的要求如下: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与被告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和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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