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一般小汽车和货车超载的扣分标准 1.货车超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3分。 2.客车校车超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性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般载客汽车: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3.扣分标准来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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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处罚标准如下:载重量超过核定载重量百分之三十或者是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汽车、公共汽车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的货车单位的车辆有违规超载或者是超重等现象,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相关法律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规定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问第1),2)条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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