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二)建立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没有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的;(三)建立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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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主票据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也称出票行为,支票主票据行为是以设立票据权利为目的,制作票据并依法将其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发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及票据有效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没有发票,属于白条入账,税务会认为你公司会计核算不完善,甚至会重点稽查你公司是否有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增大亏损或减少利润的行为,即是否定性为偷逃税罪,这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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