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如果是你们婚姻期间取得,就是你俩共有,不管登记人是你俩谁,一人一半权益, 如果是死者婚姻之前取得,又是他一人名字,就是他婚前个人财产。 依据以上情况,你可以分析得出住房实际产权情况。 然后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名下房产份额,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死者配偶一人继承,其他人亲属放弃签署协议,得到公证书,由死者配偶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以上需要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继承者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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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 2、如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进入继承程序。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半的房产,剩下的部分再进入继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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