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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责任划分

2022-07-29 1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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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9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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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违约的处罚是: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共同商定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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