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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情节较微的有哪些情形的,盗窃罪中不作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2022-11-03 1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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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投案自首,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一般不会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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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三)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盗窃罪的特殊情形有: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四)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的。 (五)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的。 (六)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七)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八)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九)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十)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十一)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十二)骗小孩子的包或者用硬币从投币机里骗取钱物的,也以盗窃罪定罪。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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