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权登记一般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⑵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⑴土地使用(租用)证; ⑵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⑷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⑸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⑹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⑺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⑻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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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2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在经济建设问题上,从纠正急于求成的错误倾向和全党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等问题出发,必须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措施,对陷于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进行调整,对过分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着手认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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