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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欠人民法院钱法院不予执行怎么办?

2022-10-28 2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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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8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已经六十五岁了,无力支付执行款项,也没有除房屋外可以执行的其它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老人去世后,恢复执行老人的遗产。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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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局会下发执行通知书,可以将执行款交到执行局,执行局会依程序交付给对方当事人。如果未申请执行,则可以与对方协商将执行款直接交到对方当事人手中,在交付后要让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留存,以免后续因为执行款问题引起纠纷。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若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是当事人在外地的,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法院仍然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并将执行所得的财产依法交给执行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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