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依法承包的口粮田是30年,村民为了耕作、使用方便,互相协商将口粮田聚零为整,其内部自我调换是法律允许的,村里也认可了现状。 你作为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在该土地上盖了几间猪栏,不能就此认定为用于非农建设、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不能将你们依法享有的承包土地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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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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