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离婚的程序和赔偿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政赔偿的范围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10、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行政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审查: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等。 第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第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听证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