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次级债存续期间,募集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次级债债权人披露上一年度的次级债专题财务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二)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表、最低资本计算表、认可资产表和认可负债表;(三)债务本息的支付情况;(四)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五)影响次级债本息偿付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六)其他对次级债债权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募集人进行了跟踪评级的,还应当包括跟踪评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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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支出。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 4、或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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