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山东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根据两高的授权确定了山东省的执行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我国刑法对盗窃犯罪有一个最基本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山东省法、检两院的规定,你所说的偷盗4万元左右的车辆,在山东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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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1、犯盗窃罪要盗窃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数额;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应立案追诉;3、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应加重处罚。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2、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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