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得到了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确认后,被侵权人却不知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数额太低于己不利,数额过高难获支持。以下介绍几种计算方法,可任选一种使用。 1、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如果该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查明,可比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可作依据,至于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可凭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和发票为证。 3、如果依据上述两种方法难以确定数额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视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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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标权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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