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公司应该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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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的工资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相同。如果是在员工有带薪年假的情况下,公司不给员工放年假,强制上班,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员工三倍工资;如果公司给员工放了年假,但是员工出于自己原因,主动提出不放假的,公司发放工资标准为正常工作的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 21. 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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