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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相关的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稳定;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其账户有1年以上存款;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借款人未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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