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生产能力核定、竣工决算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全体人员签署的工程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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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等等。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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