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款。具体您可以在购买报险时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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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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