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离婚诉讼当中,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判决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判多少的都有。也有不少经济条件不错的父母开出了很高额的抚养费,有的高达数千元。 但有的判决就非常低,每月150-300元不等。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被判方经济困难,在生活基本无法自理的情况下根本拿不出任何抚养费用。那么,法院的判决一般都是以什么为依据呢? 根据现行的民事审判原则,子女抚养费一般为父母月工资的20%—30%。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就要根据收入的多少和高低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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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依据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父母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已满八岁的,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依据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是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的。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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