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前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防火安全重点部位,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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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出租房消防新规有: 一、综合管理部是出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房屋出租时应按以上规定,根据承租方的租房(场地)用途,应使出租房屋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 二、综合管理部应按照61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场地)出租合同中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老化线路的更换等),与承租方签定安全协议,并进行造册登记,报送安全保卫部。 三、承租方若因需要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或增大设备负荷、对线路、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时,必须首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且必须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用途等改变后,仍能达到消防安全 四、不准将房屋(场地)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五、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六、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査,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方的安全。 七、房屋停止租赁时,应及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得冒名顶替出租转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且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应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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