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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 6、地籍图原件。 根据法律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等等。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崝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收费情况:人民币30元/每平方米。法定时限: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承诺时限: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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