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嫖娼处罚法中规定的内容:(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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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情节较轻的以下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二、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嫖娼在中国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情节比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还是有例外,如果犯罪者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幼女,还是与对方发生了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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