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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不能受理债务人的债权人起诉

2023-12-10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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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回复

专业分析: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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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务金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金额。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案件。债务人对所负债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先和债权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又不起诉的。那债务人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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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力的,债权受让人就可以起诉债务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力,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行为即可生效。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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