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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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户口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死亡后办理户口注销需要死者的近亲属提交以下资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者是卫生院出具的《死亡推断书》等证明材料。核实清楚后,派出所将书面告知申请户口注销的亲属,等亲属签字确认后派出所会注销死者户口,收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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