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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为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的规定。比如以下规定: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4、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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