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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什么证件和证明

2023-06-07 18: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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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无法出示其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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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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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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