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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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占罪的主体要求行为人为保管人;盗窃罪行为人犯犯罪意图发生时,并没有实际控制行为对象,侵占罪行为人在犯罪意图发生前有实际控制;盗窃的危害行为是通过认为他人不知道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侵占罪的危害行为是复制行为;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对象不限于动产。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后者是他人持有的财物;犯意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是在合法占有他人财物后,后者是在非法窃取他人财物前;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财物的数额较大并且行为人拒不退还,后者如果有多次或入户盗窃等情节也可定罪,是否退还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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