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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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过户。 遗赠房产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订立遗嘱的方式合法的,认定遗嘱有效;就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的分配继承遗产,继承人就要按照遗嘱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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