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存在的监管风险。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相对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而言是一种全新的依托于互联网而生的现代化金融产品。由于其是近年来新兴的金融理财产品,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很难全面触及到互联网的方方面面。以余额宝为例来说,自其推出以来迅速在半年时间内就突破了5000亿的货币储量,这比例占据了全国总储蓄的1%,随后虽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方面的政策来对此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规范,但余额宝依然火热,从最初那种可见的高回报收益转入现在的低收益比也难以阻止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对它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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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网络贷款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我国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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