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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的如实告知义务

2022-11-12 04: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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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2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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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就提供的附格式条款履行相应的说明或告知义务,未作说明的,该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保险中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如下: 1、出于故意,不论未知事项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一律可由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2、非出于故意,则仅限于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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