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针对离婚后一方的婚前债务, 另一方是否还要承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若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即使对方还不起,此时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没有承担的义务。 2、但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就债务的承担作出了约定。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离婚之后一方还不起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就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一方婚前为个人生活开支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离婚后也不需要另一方承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另一方也需要负担该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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