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2、董事会秘书向大会报告出席股东代表人数,所代表股份占总股本的比率; 3、董事会秘书主持选举监票人(以举手的简单表决方式进行,以出席大会股东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4、逐个审议股东大会提案并给予参会股东时间对大会提案进行讨论(按一个议案一讨论的顺序进行); 5、会议主持人宣布休会; 6、进行表决; 7、会议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及见证律师的监视下对表决进行收集并进行票数统计; 8、会议继续,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9、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律师宣读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公证员宣读股东大会现场公证书(如出席); 12、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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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按如下步骤进行: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3、说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询问离婚协议内容;5、当事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签字;6、当事人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7、审查当事人的证件、离婚协议;8、符合离婚条件的,颁发离婚证。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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