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川高法[2002]105号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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