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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子女户口在父母户口所在地怎么办

2022-07-20 14: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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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1、在当事人(孩子)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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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女方领结婚证的坏处: 1.目前而言暂时是没有发现有什么坏处,毕竟婚姻法明文规定,两人结婚在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 2.而且结婚证也只是证明两个人婚姻的合法关系,如果关系到迁移户口的问题,其实跟在那方领证是没有关系的。 3.亦或者是其他需要结婚证的情况下,与结婚证的领取地也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在女方领证是没有坏处的。 所以说结婚证选择在女方领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只要看新人两个人在那边办理路程更近更方便就在哪边办理结婚登记,选择就近原则。 总之,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没有利弊,结婚可以去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无区别。同时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子女能把户口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需要父母户籍派出所同意接受子女的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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