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当地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该规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对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但该鉴定结论毕竟是依法作出的,也只能在诉讼中通过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对其加以辩论,由法院决定是否有必要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的规定,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鉴定。比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将审查你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法院经审查,你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上述情形之一的,将不准许你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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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申请做医疗鉴定,但对第一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请求再次鉴定。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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