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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

2022-06-28 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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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8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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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职工个人缴纳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月缴纳0.5%,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月缴纳1%,职工个人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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