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负连带责任: 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情况下由盗窃人承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该盗窃人人追偿。如果盗窃人与事故发生时的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则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