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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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其他法定情形需要提供的资料。且协议离婚的,需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般需要5种资料。例如:1、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5、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还要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最后还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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