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组织介绍卖淫罪与借助他人介绍卖淫罪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协助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具有下列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表现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组织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1、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1)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2)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 2、介绍卖淫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1)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2)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3)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3、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协助组织卖淫不是组织卖淫的实行行为,只是为组织卖淫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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